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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法〔2005〕30号)、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7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6〕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指导思想,落实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治超政策,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继续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的综合治理,逐步建立和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到2006年底,实现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占货运车辆总数的比例和单车装载货物超限的数量比例继续下降,货运价格继续实现理性回升,货运车辆超限率控制在6%左右;国家发改委1-12批公告标准内车辆的吨位更正(恢复)工作基本完成;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车辆不再注册登记进入货运市场。
  (三)基本要求:继续加大源头治理、路面执法、经济调节力度,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的优惠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合法降低运输成本;正确处理好治超与培育规范的货运市场、治超与保障运输和公路畅通、治超与引导舆论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治超与严格执法和人性化管理等“四个关系”,逐步建立起规范完善的治超工作机制,巩固治超成果,并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安全和畅通,以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重要性,继续强化领导,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坚持治超工作力度不减、机构不变、合力不松、宣传不断,巩固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舆论监督”的综合治超工作机制,确保治超工作不断深入向前推进。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各部门要及时对治超工作进行总结,结合治超工作实际,继续实行责任追究制,制订完善相应的考核办法,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推动治超工作规范、深入、持久开展,努力实现2006年治超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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