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无偿献血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高尚行为,是体现公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
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以及《内江市公民献血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全市上下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宣传教育,落实各项措施,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由1998年的21.20%上升到2005年的100%,其中自愿无偿献血比例由2004年的34.99%上升到2005年的77.30%,成份输血比例由2003年的31.54%上升到2005年的68.30%。根据今年全国血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6]18号)要求,为全面加强血液管理,构建无偿献血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可持续性
无偿献血工作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保障血液安全和供应是血液管理工作的核心目标。大力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切实抓好血液管理工作,不仅是卫生防病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的高度,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政府及各部门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公民自愿无偿献血,不断推进全市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无偿献血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
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四个转移”、“一个延伸”,即由指令性计划指标献血向无指标的自愿无偿献血转移;一次献血向多次献血转移;一次献血200毫升向400毫升转移;临床用血向成份输血、自体输血转移;无偿献血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防止经采供血途径传播疾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