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各县(区)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 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消防支队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市水利农机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电信公司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污染控制。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监局、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10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在省地震局的帮助指导下,市地震办会同省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地震现场监测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12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市地震办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4.13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市地震办、市民政局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4 应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