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做好与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请示、联络工作。
4.4.3 Ⅳ级响应
在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办组织协调市地震应急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区)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办和市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震办组织协调市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办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在灾区的活动;应急结束后,向市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4.5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地震办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国际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驻内部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内江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和防病工作。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救营救程序实施 。
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搜救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
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
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