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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地震办;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市民政、救灾、公安、安监、交通、铁路、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地震办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因地震死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台办和民政局。
  4.2.3 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发布后续公告。
  4.3 通信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利用公共网络及现有的一切通信设备适时获得灾害现场情况。电信部门要迅速了解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电信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4 指挥与协调
  4.4.1 Ⅰ和Ⅱ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和民政厅,同时通报驻内部队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协助配合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织指挥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4.4.2 Ⅲ级响应
  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同时通报驻内部队领导机关;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根据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请求驻内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抢救被压埋人员,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防疫队赶赴灾区。
  第三,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交通保障工作。
  第四,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受灾县(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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