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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以整治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规范药品宣传行为。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行政区内虚假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要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或经多次处理仍不改正的,要在该产品的主要经营场所发布公告,公开其虚假违法宣传的具体内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建议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撤消其广告批准文号。对虚假违法宣传的品种,要对其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及在租赁柜台经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六)以查处大案要案为重点,加大药品监督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纪检监察联动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对符合移送条件的药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应移送而不移送,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涉及多个县(区)的重大案件,由案发地县(区)报请内江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查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信访渠道,在查办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要及时转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6年9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专项行动方案。其中,内江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工作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工作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工作方案。9月底前,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应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内江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整规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6年10月一2007年6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内江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整规办牵头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整规办对本地区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2007年7月)。各县(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认真进行总结。由内江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整规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检查验收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是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建立政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具体责任的药品安全责任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市政府成立内江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见附件),由内江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协调工作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药品监管与药品企业发展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坚决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强化监管中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企业健康发展。同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行业自律并向政府、社会公开承诺,恪守诚信,保证不制售假冒伪劣药品。
  (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药品市场秩序整顿需要统筹安排。联合行动、综合执法是这次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主要形式。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督查,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日常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经委要加强对医药行业的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财政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购销、使用、保管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药品滥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管并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公安部门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查处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严肃查处大案要案背后的腐败行为和药品生产销售商业贿赂行为。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打击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和健全药品安全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或监管缺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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