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内江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内江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84号)要求,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1年左右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结合内江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主要目标
(一)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4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得到切实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有效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药品质量更加可靠,增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以查处虚假申报行为为重点,规范药品研制行为。
1、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并建立和完善行政区内生产药品品种信息档案。组织申报人自查自纠,开展药品注册申请专项抽查,对弄虚作假行为依法查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按审批权限开展一类医疗器械注册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违规审批的产品;加强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产品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要求。
2.开展药品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各药品生产企业对已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或者拟生产的品种是否符合药品标准规定、药品标准是否可行等情况进行自查,严格执行药品标准规定。凡属应该修订药品标准的,按程序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