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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八日

内江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和《四川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偿献血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先进县(区)奖”、“无偿献血优秀组织奖”。
  第三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十二次、十次、八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十五次以上推荐国家或省级奖励)。
  第四条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10万元以上的单位;捐款5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的个人;长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宣传的单位和个人;以其他形式为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第五条 “无偿献血先进县(区)奖”用以奖励当年度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100%以上的县(区)。
  第六条 “无偿献血优秀组织奖”用以奖励当年度组织自愿无偿献血有特殊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县(区)无偿献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
  第七条 全市“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每三年举行一次;“无偿献血先进县(区)奖”和“无偿献血优秀组织奖”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评奖工作由市献血办负责组织,市献血领导小组审批;奖励资金从市献血办无偿献血双倍血费中支付。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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