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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评选2006年度车辆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驾驶员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评选2006年度车辆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驾驶员的通知


直属各支队、各有关处室:
  2006年,各部门能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积极落实我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措施,较好地完成了车辆保障任务。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现将2006年度车辆管理先进单位、优秀驾驶员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一)车辆管理先进单位:1个
  (二)车辆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部门领导重视车辆管理工作,安全组织健全;
  2.全年安全无责任事故,车辆交通违法全年不超过40起,并能对车辆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主动进行处理,确保车辆正常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能够抓好车辆驾驶员管理教育,每月有安全学习教育、每季度有总结讲评,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较强;
  4.能做好车辆的检查保养,车辆维修费使用较少,油料费不超过规定标准,并能够及时报送有关资料;
  5.服从局办公室对车辆的调遣,积极支持局车辆管理工作;
  6.车辆定人定位,无酒后开车现象。
  二、优秀驾驶员评选条件
  (一)优秀车辆驾驶员:8名(一、二、三支队、直属支队各1名,机关4名)。
  (二)优秀驾驶员评选条件:
  1.全年保障车辆服务在10个月以上,安全行车在2万公里以上无责任事故、无擦挂,能按时完成车辆检查保养,积极完成保障任务;
  2.能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全年车辆违章累计不超6次,对所驾车辆违章能够及时处理,无闯红灯、逆行、酒后开车、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等严重违法行为;
  3.爱护车辆,车容整洁,能够做好车辆日检查、周保养工作,车辆维修费、油料费不超过规定的标准;
  4.服从管理,听从安排,服从意识好,服务意识强,完成任务突出。
  三、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把评选工作作为加强车辆管理,促进行车安全的一件重要工作来抓。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对一年来的车辆管理和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为明年车辆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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