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职工变更学历的规定的通知
直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
现将《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职工变更学历的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职工变更学历的规定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干部职工学历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干部职工学历变更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历变更对象
凡在工作之后继续参加各类院校、各种层次的进修学习,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学籍档案规范、完善,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高等教育和党校毕业证书的干部职工,均可申请变更其原有学历。
二、学历变更程序
1.干部职工本人填写学历变更申请,由所在部门填写《市城管执法局职工变更学历审批表》并在规定栏中签署意见,连同干部职工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籍档案一并送交局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