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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城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二、推行人性化管理,打造“和谐城管”模式
  (一)为了尊重中华民族传统,顺应民意,春节期间,在全市20条路段设立临时灯笼(春联)市场(见附件1),各区执法局要有专人管理。对于在指定区域进行售卖灯笼(春联)和经相关部门审查登记后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要在日常管理上切实加以引导和规范,劝诫个别流动商贩进入指定市场内经营,不得随意出店和占道经营。
  (二)为了营造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春节期间,允许沿街商业门店和单位悬挂灯笼(彩灯)、张贴春联(年画)和包饰门柱(门头),但不得随意张贴各类商业促销信息;不得损坏门前行道树和绿篱;不得在行道树和绿篱上设置灯饰;不得占用人行道影响行人通行和其它破坏周边城市环境的行为。
  (三)继续推行首违免罚制。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对于春节期间来我市的外地游客,凡第一次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可以免于行政处罚。充分体现城管执法队伍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为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治理与疏导相结合,以疏导为主”的原则。
  三、全面做好春节期间领导带班与巡查职守工作
  (一)各单位要在巩固春节前8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城市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安排部署,确保2/3以上执法人员在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各区执法局(支队)要进一步安排好全市42个重点地段的岗位职守,并结合辖区实际设置部分执法形象岗。每个形象岗不得少于2名执法队员,重点对形象岗周边区域进行徒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求执法队员服装统一、行为规范、执法文明,充分展示西安城管的良好形象。
  (三)春节期间,市城管执法局每日将由1名局级领导带队、机关业务处室和城六区执法局带班领导随同参加,共同组成假期城市管理检查组,对全市城市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2),并及时通报检查中存在问题。公安城管支队负责每天遂行保障警车1台、警员2人;市局直属各支队负责每天遂行保障客货车1台、执法队员3名。检查组检查的总体情况将纳入2月份全市城管执法业务考核评比当中。
  (四)2月24日(初七)中午12时前,各区执法局(支队)、市局直属各支队要将春节假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市执法局值班室。由当日值班员汇总,下午3:00前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送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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