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城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城六区、三个开发区执法局(支队),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为了切实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执法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欢乐、祥和、有序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春节期间各项城管执法业务工作
(一)各区执法局(支队)要继续将清理取缔非法占道(出店)经营作为春节期间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辖区管控力度。在执法工作中,既要依法严格管理,又要尊重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
(二)对于商业单位利用春节期间从事商品销售的外卖点及其它各类流动商贩,要依照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取缔。各烟花爆竹销售点不得出店占道经营。
(三)对于春节期间非法从事户外宣传活动和利用列队举牌、自行车游走、散发宣传卡片等方式进行户外巡游宣传的商家应予以取缔,并按照《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
(四)各区执法局在春节期间,要充分发挥恶意信号追呼系统的作用,对已经确认的“野广告”号码实施不间断追呼,严厉打击非法办证及其它各类“野广告”的行为。
(五)春节期间,各区执法局(支队)要继续做好沿街流浪乞讨人员的劝离护送工作,确保我市各主要路段、广场、各大旅游景点周边无影响城市容貌的沿街流浪、乞讨现象。
(六)加强对洗车场(站)的管理。各区执法局(支队)要按照《西安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洗车场(站)加强检查,杜绝占道洗车、污水横流。
(七)严查沿街商业单位音响噪音扰民。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对沿街商业门店商业宣传的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商业促销使用高音喇叭产生的音响噪音。
(八)各区执法局(支队)、局直属各支队要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对霓虹灯式牌匾和广告的日常监督。发现污浊破损、显示不全的,应立即督促设置单位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处罚。
(九)市局直属各支队要进一步加强大型户外广告和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的管理,一方面坚决制止个别商家利用节假日突击设置大型广告牌;另一方面要将明城墙以内主干道两侧机动车辆乱停放的治理工作做为假期管理工作的重点,确保人行道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