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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牌匾广告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牌匾广告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六区、三个开发区执法局(支队),机关有关处室(支队):
  《关于在全市开展牌匾广告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牌匾广告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2006年,我局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历时半年的门头牌匾整治活动,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城市容貌有了较大改观,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整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为了进一步巩固去年的整治成果,确保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考核顺利通过,根据陈宝根市长3月7日在雁塔区检查创卫工作时的讲话精神,按照《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西安市门头牌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西安市创卫办关于我市牌匾广告和建筑物立面整治工作的会议要求,经市城管执法局研究,决定利用2007年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牌匾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市十一次党代会制定的“构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宏伟目标为指导,深入贯彻“人性化执法、精细化管理、主动性工作”的城管理念,通过此次综合整治活动的开展,使全市门头牌匾设置秩序进一步改善,建筑物外立面牌匾广告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全市空间视觉环境的管理水平有一个质的提高,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二、整治范围及设置要求
  整治范围
  城六区和三个开发区范围内所有道路两侧商业单位(门店)设置的门头牌匾、建筑物立面设置的牌匾广告和各类围墙商业性广告。
  设置要求
  (一)门头牌匾的设置
  1.严格按照《西安市门头牌匾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06〕97号)文件中第四条的相关要求进行设置。
  2.商业连锁店(含加盟连锁)、世界知名商业机构、中华老字号、银行、邮政、电信等商业机构及其各网点设置的门头牌匾,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固有风格统一设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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