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验收条件:
①制定了创建规划(方案或细则);
②全年做到了“四无”;
③经自查认为达到了城管执法文明单位标准;
④参加了所在区开展的文明单位(机关)创建活动;
⑤目标管理二等奖以上等次;
⑥全市执法业务月考评年累计4次前3名。
(4)验收办法:
①单位自查;
②单位向市执法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③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单位,由市执法局督查二处组织验收。验收方法是:查资料、听汇报、看环境。
(5)评比表彰:
①在城6区执法局命名2个“城管执法文明单位”。由市执法局颁发城管执法文明单位奖牌,各奖励现金1万元。
②在3个开发区执法局(支队)命名1个“城管执法文明单位”。 由市执法局颁发城管执法文明单位奖牌,奖励现金1万元。
2.创建城管执法文明支队
(1)牵头部门:市执法局督查一处
(2)创建标准:
比照“城管执法文明单位创建标准”。
(3)验收条件:
①制定了创建规划(方案或细则);
②经自查认为达到了文明支队标准;
③积极参加市执法局文明机关创建活动;
④执法业务月考评年累计4次以上第1名;
⑤全年做到了“四无”。
(4)验收办法:
①单位自查;
②单位向市执法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③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单位,由市执法局督查一处组织验收。验收方法是:查资料、听汇报、看环境。
(5)评比表彰:
在市执法局4个支队命名1?2个“城管执法文明支队”。由执法局颁发城管执法文明支队奖牌,各奖励现金5000元。
3.创建城管执法文明中队
(1)牵头部门:所在区执法局(支队)(市执法局督查二处配合)。
(2)创建标准:
①中队班子团结奋进。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遵守《市城管执法局廉洁从政基本要求》。开拓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群众,执法队员有较强的创建意识,文明中队创建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
②重视加强队伍建设。经常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开展《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重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执法队员集体荣誉感强,团结友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爱岗敬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