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农业局关于认真贯彻市创卫领导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精神的安排意见

西安市农业局关于认真贯彻市创卫领导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精神的安排意见
(2005年9月15日)


  我市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一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市创卫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经过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市农业系统的创卫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文明卫生意识普遍增强,工作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在市创卫办今年的两次季度考评中我局的排名靠前,并带动了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了进一步深化创卫工作,适应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市创卫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三次(扩大)会议。为落实会议精神,特提出我局下一阶段创卫工作的安排意见。
  一、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变化和与我局相关的内容
  1、新标准的变化。
  今年8月4日,国家爱卫会发布了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与原标准相比,在爱卫组织管理方面突出了领导重视,强调部门间的配合以及广大群众的参与;在健康教育方面,突出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普遍性,强调了创建氛围;将原《标准》中城区除“四害”改为病媒生物防治,增加了开展病媒生物监测的内容;将单位和居民区卫生改为社区和单位卫生,增加了对饲养宠物和禽类的管理要求;新增了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卫生要求。同时将原《办法》申报城市是省级卫生城市,同时具备5个基本条件增加到了10个基本条件。
  2、与我局相关的内容。
  (1)社区和单位卫生。住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3)食品卫生。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4)环境保护。近三年内无特大污染事故导致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
  二、市创卫办工作思路的变化及新增内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