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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2006年11月16日)


各区县农业(农牧、农林、农村工作)局:
  为规范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依据《陕西省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实际,我们制定了《西安市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简称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陕西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陕西省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专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农机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
  第五条 事故应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及时、准确、迅速、有序、高效、简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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