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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结合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化发展,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要同优质专用粮食基地、无公害蔬菜基地、优质果品基地和规范化养殖基地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集中连片经营,统一品种布局,实行统一管理,做到建好一个基地,实施一个标准,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围绕治理农产品污染,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抓好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检验监测、农产品市场准入等项工作。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步伐。争取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市有农产品检测中心、县区有分中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超市有检测室、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检测点的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职责明确、配置合理、功能完备、管理有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
  (五)积极推行农产品认证制度。农业标准化是实施农产品认证和培育名牌的主要技术依据。要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  “三品”认证为基础,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种养大户及其他生产单位开展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系列标准)认证和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建设,大力培育具有市场前景的名牌农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标准化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高、政策性强。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发展规划,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组织实施。市农业局将建立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和农业标准化专家小组,统筹抓好全市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各区县农业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确保农业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推进农业标准化的激励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市发[2005]21号)精神,决定从2006年起,对当年经科学评价验收合格的标准化种植业、果业示范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示范场、示范小区)以奖励形式予以补贴。其中,标准化种植业、果业示范基地每亩奖励1元,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示范场、示范小区)禽类每只奖励0.5元,猪、羊每头(只)奖励2元,大牲畜每头奖励5元。同时,对经认定、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奖励形式予以补贴。其中,无公害生产基地(种植业、果业基地)每亩奖励1元,无公害养殖基地禽类每只奖励0.5元,猪、羊每头(只)奖励2元,大牲畜每头奖励5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每项奖励3000元,绿色食品认证每项奖励1万元,有机食品认证每项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体系系列标准认证的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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