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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精品名牌建设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农产品商标注册,促进农产品品牌上市
  加强农产品商标注册是评选认定农产品名牌的基本条件,是农业精品名牌建设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增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经纪人以及农村种养专业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商标意识,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特色农产品的商标注册工作,争取在“十一五”期间,每年注册农产品商标20个左右,到2010年末全市农产品商标注册达到150个,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5个,打牢农业品牌发展的基础。
  (四)开展名牌农产品推荐认定,树立品牌信誉和形象
  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是现阶段推进农业品牌化的重要内容,是支持做大做强名牌农产品和保护知名品牌的重要措施。要主动加强同质检、工商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遵循无偿、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资格条件,积极推进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争取到“十一五”末,全市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发展到50个,其中获得国家名牌农产品认证5个以上。工作中要注重对现有品牌的整合,力避“多、乱、杂、弱、小、散”现象,推出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名牌农产品。
  (五)加大营销推介力度,不断提高市场影响力
  品牌的营销推介是将品牌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实现品牌效益的重要措施。对认定的名牌农产品,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同时积极开展产地观摩、产销见面、展示展销以及优质农产品万里行等活动,推介品牌、宣传品牌,扩大名牌农产品知名度。要立足本地市场、拓展国内市场,开发国际市场,积极创造条件在连锁超市设立专营柜台、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专营区,在重点城市设立专卖店,搞活名牌农产品流通,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业精品名牌建设是我市发展都市农业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农业部门要从发展都市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制定工作计划,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升农业品牌化水平。
  (二)建立投入激励机制,促进名牌农产品发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精神,决定从2006年起,对当年取得农产品商标注册,特别是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名牌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和“中国特产之乡”称号的,以奖励形式给予补助。其中,每注册一个农产品商标,奖励3000元;每获得一个市级名牌,奖励2万元;每获得一个省级名牌,奖励5万元;每获得一个国家级名牌,奖励10万元;每获得一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或“中国特产之乡”称号,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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