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四乱”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监察局关于整治“四乱”工作的要求,现就我局进一步开展整治“四乱”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主要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四乱行为,重点查处违规收取各种会费、中介服务费等搭车收费,巧立名目收取培训费的行为。
二、时间安排
2006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各单位集中自查时间。第四季度市上将进行抽查验收。
三、几点要求
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整治“四乱”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领导负责,抓好整改工作。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请于10月10日前报局监察室。
2、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和公告制度。今后,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均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对外公示,不公示不得收费;各种会费、委托性中介服务费在公示的同时,必须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由服务对象自愿决定是否交纳。严禁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对象交纳各种会费、委托性中介服务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视为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