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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2.深化技术,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技术培训。以省、市、县三级农村沼气技术专家团队为依托,以“简便实用、优质高效”为目标,围绕沼气池的建设、维护、管理及“三沼”综合利用,对农村能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建池技工和使用农户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实行“技术改进报审制”,努力提高“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水平。各区县农村沼气主管部门要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培训方案,整合资源,把沼气技术培训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的培训结合起来,将培训工作贯穿于今年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提高建池人员的技术水平,提高建池农户的使用水平。各区县在开展技术培训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沼气建设和应用技术的研究、示范,2007年要大力推广沼液冲厕、冲圈技术以及“三沼”综合利用技术,示范 “玻璃钢沼气池顶盖”等实用新技术。

  3.注重示范,组织实施“沼气综合示范村”建设。从2007年开始,在全市努力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典型示范样板村,其中2007年创建20个“沼气综合示范村”。将“一池三改”、后续服务、“三沼”综合利用技术普及、村容村貌整治纳入沼气综合示范村的建设内容,使示范村沼气普及率达到70%以上,“一池三改”率和“三沼”综合利用技术普及率达95%以上,种、养、沼形成良性循环,“三沼”带来的综合效益每户在1500元以上,后续服务网点健全,村容村貌得到较大改变。在示范村建设过程中,各区县要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各级配套资金,强化建设效果;要落实包村抓点人员,做好示范村建设方案;要建立档案,对沼气用户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

  三、强化措施、加强协作,圆满完成全市农村沼气建设任务

  1.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区县要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和技术问题。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负责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管,分管领导具体抓,技术人员包村抓,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明确职责、加强协作。依据国家对沼气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陕农业发[2006]279号)要求,农村沼气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总负责。各级农业部门是农村沼气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县级农村能源推广管理机构作为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法人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建后服务的全过程负责,对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对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投资计划的落实,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的及时拨付,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落实,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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