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流通处。主任由张贵生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质量流通处处长杨振峰、政策法规处处长李养实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落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组织实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承办信息收集、分析统计、情况上报等日常工作。
各区县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指挥到位、行动到位,确保不走过场。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工作开展好的区县要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要通报批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负责地研究制定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或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实施。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主动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水利、工商、公安、财政、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整合资源,凝聚力量,齐抓共管,扩大战果,使专项整治行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四)搞好培训服务
以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和农业标准化推进为重点,各级农业技术服务机构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农民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实行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增强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掌握各类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性能、用途和用量,明确禁用高毒农药、兽药及有毒有害饲料添加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性,增强依法经营意识。
(五)加强宣传督导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的“一个个产品、一个个地区进行整治,整治一个、宣传一个,每达到一个目标,都要及时宣传”的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车、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及主要任务,特别是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中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派出检查组检查落实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案件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专项行动实施。
(六)构建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