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检查各级认证工作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情况,申报材料、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的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建立情况等。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用农(兽)药和超标使用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检查必须包装的“三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质量流通处负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技中心(市植保站)配合。
6、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与监测。组织对全市十三个区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坚决依法查处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对仍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的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要限期整改。各区县农业部门要制定计划,落实方案,加大监测频率和力度,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全部纳入监测范围。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质量流通处负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
三、方法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由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采取集中统一行动与相对分散整治相结合、实施日常监管与开展专项检查相结合、组织垂直检查与区县互查相结合、开展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依法监管,务求实效。整治行动大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上旬)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在全市迅速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热潮。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旬-12月上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