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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三、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一)审批机关:主管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六条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证明,以及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三)条件:已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特种行业、特殊用途的发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四)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内容包括申请领购的发票种类、名称、数量等。
  2.纳税人发票专用章印模。
  3.经办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领购特种行业、特殊用途发票纳税人的相应资质证明。

  四、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一)审批机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设为1亿元和1000万元的,由省国家税务局许可;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设为100万元的,由设区市国家税务局许可;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设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许可。
  (二)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的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3号)规定,为加强防伪税控系统开票限额的审批管理,凡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设为1000万元、1亿元的,须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最高开票限额设为100万元的,须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其他企业一律由县、区级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发行最高开票限额设为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规定。
  (三)条件: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满足下列条件,可以向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最高开票限额。
  1.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设为1亿元的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对其拥有产权。
  (2)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且确实需要开具销售额在千万元以上专用发票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但从事生产经营大型机器设备、不可分割成套设备,且设备单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
  (4)在生产经营中,没有发生虚开、代开等严重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2.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设为1000万元的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对其拥有产权。
  (2)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亿元以上,且确实需要开具销售额在百万元以上专用发票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但从事生产经营大型机器设备、不可分割成套设备,且设备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4)在生产经营中,没有发生虚开、代开等其他严重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3.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设为100万元的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对其拥有产权;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应当签订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且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2)年实现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千万元以上,且确实需要开具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专用发票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但从事生产经营大型机器设备、不可分割成套设备,且设备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
  (3)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4)在生产经营中,没有发生虚开、代开等严重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4.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设为10万元及以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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