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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对城市及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发挥居民(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及时掌握情况,发现线索,严厉惩治为传销活动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规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奖励制度,并积极探索社会查询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2006年11月至2007年9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底以前):各县(区)要结合本地情况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分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排查案件线索。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6年11月至12月):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统一行动。11月20日至25日,全市集中开展清查行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
  (三)深入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
  (四)总结阶段(2007年7月至2007年9月):各地认真总结打击传销的工作情况,并进一步采取措施,巩固成果。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牵头统一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对各地开展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总结材料于2007年8月20日前报市政府和省上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做好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市政府决定成立内江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的打击传销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相应机构。
  (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各地要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认真的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要求、整治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并逐级落实责任和过错追究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人员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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