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内江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局际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整顿关闭工作。各产煤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协调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联系人员,建立联合执法、联合办公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提高效率,确保整顿关闭工作有序进行。
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经委负责清理纠正不符合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违规越权核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负责控制煤矿建设矿井规模,提出有关整顿关闭矿井名单。
市安监局、市经委要加强对煤矿生产特别是超能力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小煤矿数量控制规划目标,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关闭矿井名单证。
市国资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针对监管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并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和资源枯竭的国有煤矿破产关闭的政策意见,建立正常退出机制。
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滥采乱挖煤炭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负责组织认定非法开采、资源接近枯竭矿井,清理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矿区内及采矿许可范围相互重叠的矿井,提出关闭矿井名单;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对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矿井及时依法吊(注)销采矿许可证。
市公安局负责督促煤矿涉爆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全省民爆信息系统。与经委、国土资源、安监、工商等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对各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非法使用、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的线索进行核查并依法打击。依法注销关闭煤矿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件,监督关闭煤矿妥善处置剩余的爆炸物品。严格民爆物品的审批,严禁为已关闭或非法煤矿审批爆炸物品,严格查处为非法煤矿提供爆炸物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依法查处煤矿非法用工,监督煤矿按照规定参加社保、工伤保险并缴纳社保、工伤保险费,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煤矿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交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有关煤矿整顿关闭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手段,会同国土资源、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性淘汰矿井采矿权价款、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退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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