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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徐州市消防条例的通知

   三、学用结合,切实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
  各地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全民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强劲东风,更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大投入,及时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11月8日前、12月8日前分别将“宣传月”活动安排情况、“宣传月”活动总结书面报送市消防支队办公室。
  附件:《徐州市消防条例》宣传标语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徐州市消防条例》宣传标语

  1.热烈祝贺《徐州市消防条例》颁布实施
  2.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
  3.《徐州市消防条例》是我市第一部消防法规
  4.贯彻《徐州市消防条例》,增强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5.贯彻《徐州市消防条例》,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6.贯彻《徐州市消防条例》,推动全市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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