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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安医院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南宁市将成立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详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各县、区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由综治部门牵头,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创建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要成立创建平安医院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医疗管理、治安保卫、党群工作等部门齐抓共管,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共同推动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深入开展。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并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卫生部门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公安机关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规定,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医院场所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适时开展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加强医院场所的治安管理。宣传部门要重点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中采取的重大举措和各个层面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使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平安医院建设的大好局面。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认真处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号贩子”、“医托”以及在医院内散发小广告的监督管理。药监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质量和药品市场的监管,大力整顿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确保广大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保险监督部门牵头制定医疗责任保险相关方案,加强对保险公司医疗责任险的监管,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医疗意外保险。有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情况,及时反映问题,为建设平安医院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高度重视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开展形势教育,提高对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方法和部门、单位职责要求以及个人的责任,提高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防范意识,增强参与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注意宣传本部门、本单位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典型、好的事迹,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创建平安医院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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