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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卫生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卫医〔2007〕135号)


各县、区卫生局,综治办、党委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等部委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卫办医发〔2007〕118号)及自治区卫生厅等厅(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2007〕146号)精神,我市制订了《南宁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卫生局
南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
南宁市公安局
南宁市民政局
南宁市工商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南宁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中央综治办、中宣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卫办发〔2007〕118号)以及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工商局、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2007〕146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医疗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医疗机构执业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从解决人民群众就医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优化就医服务细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密切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矛盾,完善医患沟通渠道,建立投诉受理机制,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南宁建设。
  二、活动范围
  全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
  三、活动阶段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9月10日前):动员部署,制订方案。
  1、成立南宁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根据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卫办发〔2007〕118号)及自治区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2007〕146号),制定下发有关文件,明确创建活动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结合“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第三周期)活动的开展,加强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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