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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全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要及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全方位监督管理,把好工程质量关、安全关、文明关。
  五是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城建重点工程竣工后,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组织进行工程预验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邀请市建设局、财政局、市政局、园林局、市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等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按建设部规定的验收要求、程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接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施工单位要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满后,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出保修期满确认申请,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确认。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市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进行结算评审。
  施工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编制竣工结算,并向财审部门报送审核。竣工结算的编制、审核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监理机构的审核数与最终审定数相比,要求准确率达到98%以上;核减率每超过1%,则扣减该监理机构监理费的1%。
  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调度
  负责筹措建设资金的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资金计划筹集落实建设资金,确保配套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制定每个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同时通过市场化运作、贷款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城建重点工程配套资金。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按《市政府关于市区财政性投资城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意见》(徐政发(2006)10号)执行。
  六、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兑现奖惩
  城建重点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由市城建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提出考核奖惩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惩。项目法人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负责。
  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向市城建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市财政局报送工程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表。市城建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按市下达的工作计划及工程节点进度计划,对建设单位工作进度及时进行调度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简报、通报等形式,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对于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市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预期质量等级目标的单位,市政府给予相应的奖励;未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计划的、经审计实际投资比计划投资严重超支的、以及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参建人员,市、区政府或市有关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城建重点工程奖励资金从工程投资结余中列支或按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的0.5%-1%从项目投资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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