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一是加强设计管理。城建重点工程设计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通过招投标或采用多方案比选的方式确定。方案比选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邀请市规划、建设、财政、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选,并提出推荐方案,报市政府批准。设计单位根据方案批复及合同约定完成初步设计,由建设单位初审后,再按有关程序报市建设局办理审批手续。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批复及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后,由建设单位初审、报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后领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工程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必须按程序报建设单位、市财政局、市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批准。
设计费用的支付要预留5-10%作为工程技术服务及设计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工程实施可行情况及技术服务情况支付。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费用超出市财政预审价的、出现质量问题的、以及技术服务不到位的,可视情况相应扣减其设计费用;对因设计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设计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城建重点工程(含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监理招投标市建设局、财政局负责招投标的协调监督。参与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承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资质)。鼓励外地施工单位参与投标,以增加竞争,杜绝垄断,节约资金。
三是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城建重点工程严格实行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要及时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各类合同文本要报市建设局、财政局备案。凡不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办理报送备案手续的政府类投资工程,市财政局不予拨付工程款。 在履行合同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由市建设局提出批评警告,责令改正,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市财政局、市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要加强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城建重点工程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并按国家规定实行质量监督。监理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负责对建设项目施工的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监理费用要与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指标挂钩,并对因监理过错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监理费用的支付要预留5-10%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工程监理实施情况支付。对因监理单位失职造成质量、安全、工期、投资达不到要求的,要视情况相应扣减其监理费,并抄送资质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