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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全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

徐州市政府关于全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
(徐政发 〔2006〕 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控制工程总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按期竣工,促进城市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项目管理范围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城建重点工程计划的政府投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及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增列为市重点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由市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第一责任单位作为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经市政府同意。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调度、检查考核。
  二、加强计划管理
  各区、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需求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在当年三季度提出下一年度城建重点工程建议。市城建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对各区、各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进行综合,与市财政、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会商后拟定年度城建重点工程建议方案并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
  建设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制定每个项目的工程节点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实施。市城建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严格按市城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及各责任单位制定的节点计划,进行调度、检查、督促、落实。
  三、严格基建程序
  城建重点工程严格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在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计划下达后,应当尽快办理工程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规划选址及定点许可、用地审批、拆迁许可、施工许可等项目前期手续。
  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实行责任制、限期制,必要时集中会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市财政投资的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进行一次性集中立项、环评、选址、用地预审批复,可研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从简从快编制;市收行政性规费一律免收,事业性收费按不超过相关收费标准的50%收取,所需费用由市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及市财政局核定后,由市财政局统一与收费单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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