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全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的宣传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省“十一五”期间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工作,统筹协调制订省内配套措施,汇总提出年度关停和淘汰计划建议,草拟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责任书。
省经贸委:协助开展关停和淘汰省内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企业按关停和淘汰计划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省监察厅:负责监察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政策情况,对行政不作为或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指导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所涉及的人员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处置和用途变更工作,查处违规用地。
省建设厅:加强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施工企业使用质量合格的钢材。
省国税局、地税局:按照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计划,负责对有关钢铁企业加强税务监管。
省环保局:按照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计划,负责对有关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监管,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省物价局:按照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计划,牵头制订对有关钢铁企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并督促各地执行。
省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关停和淘汰钢铁企业的营业执照。
省质监局:按照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计划,负责对有关钢铁企业产品质量加强监督检验,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按规定及时建议吊销其产品生产许可证。
省安全监管局:按照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计划,负责对有关钢铁企业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省信访局:负责处理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引起的集体上访事件。
南方电监局、广东电网公司:按照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钢铁企业实施停电措施,检查差别电价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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