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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专项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审计调查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专项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审计调查的通知
(深卫规财发〔2005〕27号)


市属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分析专项业务经费的支出内容,加强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在市属单位开展专项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专项审计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02年至2004年度市财政下达各有关单位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调查内容
  (一)专项业务经费收支及结余情况;
  (二)专项业务经费拨付时间、到位情况;
  (三)专项业务经费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
  (四)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范围、支出内容;
  (五)专项业务经费核算和管理情况;
  (六)专项业务的开展与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效果关系分析;
  (七)专项业务经费重点支出项目效益评估。
  三、调查方式
  本次审计调查主要采取单位分析填报、中介审核查帐的方式进行,结合科室调研、社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开展工作,重点项目支出,如协作费、仪器设备购置费、会议费、劳务费等实行延伸审计或抽样审计,以评价其使用效益和支出的真实性。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到5月20日前结束,各单位认真按照附表内容收集、整理、汇总并填写专项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数据。市慢病院、市疾病控制中心第一阶段工作可延至5月27日。
  第二阶段从5月23日开始(市慢病院、市疾病控制中心从5月30日开始),我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专项业务经费进行就地审计调查。
  五、填表说明
  (一)专项业务费审计调查表要按照年度分别填报;
  (二)本通知和附表可从市卫生局网站(www.szhealth.gov.cn)下载,各单位要用电子文档保存附表并上报。
  (三)专项业务费审计调查表项目注解
  1、“业务项目名称”按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并予以拨款的各项业务名称填列,每项具体业务名称要与其“年度预算”、“上年结余”、“本年拨入”对应。财政部门未予批准的业务项目但有支出内容的,要将该业务项目名称列示于后,并在使用情况中填写支出的明细内容。
  2、“承担科室”是指单位具体承担有关专项业务的部门或项目小组,“辅助科室”是指主要配合承担科室实施业务的部门或项目小组。“人数”指以上两个部门的全体人员,包括临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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