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贷款申报条件
1、借款人:一般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或投资商贸流通业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民营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负债率不超过80%,原则上企业应具备5年以上从业经验,且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
2、总投资及资本金比例:流通项目总投资不考虑流动资金需求,资本金比例不应低于20%;
3、贷款期限:流通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其中“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4、信用结构:一般采取资产抵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或者保证担保,要求能够覆盖贷款风险。
(四)贷款模式
1、对浙江省36家“重点流通企业”、25家省流通领域重点联系企业以及纳入国家“双百市场工程”企业、大中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和内资融资试点企业申请的贷款,原则上采取直贷模式,即企业直接作为借款人并承担还款责任。
2、对纳入浙江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规模较小企业申请的贷款,原则上采取平台模式。由省经贸委指定或组建符合条件的统一借款人,承担开行贷款的统借统还,企业作为贷款的用款人,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将贷款本息归集到贷款平台,担保方式可采用资产抵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保证担保、企业互保、财政贴息或引入担保机构担保等。具体贷款模式由国开行浙江省分行、省经贸委、用款企业及相关担保机构共同协商后定。
三、申请办法
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向各市商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文件,填写贷款意向申请表(附件1)和流通企业概况表(附件2);各市商贸主管部门根据贷款使用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对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向省经贸委推荐;省属企业上报材料经省级主管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向国开行浙江省分行推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有贷款需求并符合贷款条件的流通企业项目。国开行浙江省分行受理后,按照申请贷款的企业情况,分别进行业务对接,对符合贷款要求的,分行将及时通知企业提交申请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照内部流程对项目进行审批。
请各市和省属企业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并于10月25日前,按上述要求将企业申请表等上报省经贸委商发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法:
省经贸委商发处 卢成南 电话:0571-87056297,E-mail: lucn@zjjm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