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浙江流通业发展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的通知》(商改发〔2007〕313号)精神,国家开发银行从2005年起,拟在5年时间内,提供500亿人民币的政策性贷款用于支持全国大型流通企业和重点地区建设城乡现代流通网络基础设施。为加大开发性金融对我省流通业的支持力度,经省经贸委与国开行浙江省分行研究决定,将进一步加强双方合作,促进我省流通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商务部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及分行独立审贷,按市场化方式运作,评审标准和办法要适合流通企业特点,大力支持市场前景好、有较强竞争力的流通企业加快发展”的工作原则,省经贸委和国开行浙江省分行双方合作,共同推动我省现代流通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省流通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信贷政策
(一)支持范围
1、浙江省36家“重点流通企业”和25家省流通领域重点联系企业。
2、纳入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的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列入商务部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具有一定优势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二)贷款投向
符合上述贷款支持范围的流通业项目,其贷款投向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经营网点和市场项目:各类门店、市场的建设、购买、改造以及设备的配置;
2、经营支持系统项目:信息系统建设与升级改造,物流配送系统的建设与改造,产品基地以及其他与商品流通经营相关设施的建设、购买与改造;
3、并购、重组项目:企业收购、兼并、整合和债务重组投资等;
4、融资租赁项目: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开展工程机械、医疗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节能等领域的租赁业务;
5、进行企业负债结构调整项目试点:选择条件适宜的流通企业做试点,融资支持企业调整负债资金的期限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