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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编制深圳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编制深圳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卫中发[2005]14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发[2005]76号)精神,我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已纳入深圳市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规划,标志着深圳中医事业进入了新的里程碑。为此,将组织各区卫生局主管中医工作的领导和有关单位编制“十一五”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成立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制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动员、部署、组织、协调和审定。编制工作小组负责规划的前期准备、文本起草、修改等。
  领导小组组长:江捍平
  副组长:廖利平 杨卓欣
  成 员:蔡小华 朱裕华  廖澍华 胡晓霞
      张培钦 蔡铨朗  闫学斌 李顺民
      孟庆春 邸振福  吴正治 陈少辉
      马 光 廖 欣  黄明臣 李 巧
  编制工作小组组长:廖利平
  副组长:李顺民  吴正治  曾庆明
  成 员:谌祖红  黄立新  王三杰  邱松葵
      黄国宏  阳建明  周建忠  蒋红玉
      金庆文  朱 炎  邓旭光  邵 沛
      袁劲松  朱锦善  杨曙东  胡世平
      柯新桥  黄胜光  王祚邦  谢峥伟
      史临平  蔡 敏  范小洪

  二、编制工作程序与进度安排
  (一)前期工作(6月1日-6月5日):开展前期调研,摸清本底资料,形成规划思路与框架。
  (二)文本起草(6月6日-6月20日):完成文本初稿。
  (三)统筹衔接(6月21日-7月5日):由编制工作小组对规划进行统筹衔接,形成中医事业发展规划总体初稿。
  (四)广泛咨询(7月6日-7月20日):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对总体规划草案进行修改。
  (五)专家论证(7月21日-9月10日):邀请有关专家对总体规划草案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意见再进行修改。
  (六)审定报送(9月中旬):经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卫生局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三、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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