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编制深圳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卫中发[2005]14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发[2005]76号)精神,我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已纳入深圳市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规划,标志着深圳中医事业进入了新的里程碑。为此,将组织各区卫生局主管中医工作的领导和有关单位编制“十一五”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成立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制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动员、部署、组织、协调和审定。编制工作小组负责规划的前期准备、文本起草、修改等。
领导小组组长:江捍平
副组长:廖利平 杨卓欣
成 员:蔡小华 朱裕华 廖澍华 胡晓霞
张培钦 蔡铨朗 闫学斌 李顺民
孟庆春 邸振福 吴正治 陈少辉
马 光 廖 欣 黄明臣 李 巧
编制工作小组组长:廖利平
副组长:李顺民 吴正治 曾庆明
成 员:谌祖红 黄立新 王三杰 邱松葵
黄国宏 阳建明 周建忠 蒋红玉
金庆文 朱 炎 邓旭光 邵 沛
袁劲松 朱锦善 杨曙东 胡世平
柯新桥 黄胜光 王祚邦 谢峥伟
史临平 蔡 敏 范小洪
二、编制工作程序与进度安排
(一)前期工作(6月1日-6月5日):开展前期调研,摸清本底资料,形成规划思路与框架。
(二)文本起草(6月6日-6月20日):完成文本初稿。
(三)统筹衔接(6月21日-7月5日):由编制工作小组对规划进行统筹衔接,形成中医事业发展规划总体初稿。
(四)广泛咨询(7月6日-7月20日):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对总体规划草案进行修改。
(五)专家论证(7月21日-9月10日):邀请有关专家对总体规划草案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意见再进行修改。
(六)审定报送(9月中旬):经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卫生局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三、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编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