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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卫生局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精神文明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卫生局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精神文明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深卫党〔2005〕26号)


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精神文明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深直工通[200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关于开展精神文明表彰活动的通知》(深办字[2005]16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评选标准的通知》(深文明办通[2005]7号)的要求,我局党委决定在局直属单位开展精神文明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范围与数额
  (一)文明单位。凡在三个文明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可自荐参加评选。
  (二)文明示范窗口。凡参加全市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活动或服务质量在全国同行业中居于领先的行业,均可推荐一个直接为群众办事,能够起示范作用的窗口单位参加评选。
  (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工作者。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基层领导干部或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普通工作人员,各单位可推荐1名同志参加评选。
  (四)文明市民。深圳户籍居民或在深圳有居住权、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暂住人员,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力的,各单位可推荐1名同志参加评选。
  二、评选时间及要求
  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深直工通[2005]7号、深办字[2005]16号和深文明办通[2005]7号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参评单位必须在8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市卫生局办公室603室,过期不接受申报。
  (二)市卫生局党委将对照深文明办通[2005]7号文的评选标准,认真审核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并根据各单位两年来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和平时检查督导所掌握的情况,认真进行初评及推荐工作。
  三、申报材料及填写表格要求
  要严格按照深直工通[2005]7号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填写表格,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

  附件:
  1、关于开展精神文明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深直工通[2005]7号)(略);
  2、关于开展精神文明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深办字[2005]16号)(略);
  3、关于印发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评选标准的通知(深文明办通[2005]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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