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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关爱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儿童、老人和妇女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5、构建长效机制,把组织实施“农村关爱工程”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关爱这些农村人群工作制度、相关信息库管理与维护制度、农村党员干部与这些农村人群结对帮扶制度、热线服务制度等,把关爱工作落到实处。从各地实际出发,把实施“农村关爱工程”与农村党员“双带”、党员设岗定责等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关爱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与扶贫、维权、节日慰问、法律援助、慈善救助等工作结合起来,使关爱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工作经常化、社会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对实施“农村关爱工程”的组织领导

  实施“农村关爱工程”,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组织、宣传、文明办、政法委、综治办、机关工委、农工办、扶贫办、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卫生、人口计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和关工委等,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关爱活动。集中关爱活动,由组织部门牵头负责。苏北五市各市、县(市、区)建立实施“农村关爱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和指导。乡(镇)党委、政府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各村党组织要尽力帮助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有关情况,积极提出建议。

  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自觉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遵守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宣传实施“农村关爱工程”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做好关爱这些农村人群工作的有效措施、办法和经验,表扬他们中涌现出的自强自立的先进典型,推动关爱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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