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推进生态隔离带建设。在城镇和产业密集区周围,要留有开敞式的绿色生态空间,建设生态隔离带或生态廊道。在G204、沿海高速公路、沿海铁路等交通主干道两侧建设防护隔离林带。在临港产业集中区周边形成生态隔离区,隔离区内限制发展海洋渔业、农牧业等产业。
第二十七节 污染防治
68. 重点整治陆源污染。切实抓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着重控制好氮、磷、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沿海陆域和近岸海域控制区的污染得到控制,沿海海域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69. 水环境治理。本区全部县(市)城区及临港城镇均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加强城镇污染治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快临港产业集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产业园区和产业集中区污水100%集中处理。严格控制陆域污染物排海总量,实行达标排放。针对园区产业类型,重点加强相应的重金属和有机毒物的排放监控和治理,保证水质安全。加强近岸海域水环境治理,确保水质按功能区达标。到201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达到85%。到2015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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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3:“十一五”沿海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项目 │
│ 连云港:灌云县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东海县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灌南县污水│
│处理厂(1万吨/日)、赣榆县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连云港(堆沟港)化学工业园区污水处│
│理厂(1万吨/日)、灌云燕尾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海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管│
│网扩建工程(1万吨/日)、墟沟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新浦区南城污水处理厂(2万吨/ │
│日)。 │
│ 盐城:盐城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5万吨/日)、盐城市污水处理城北一期工程(5万 │
│吨/日)、滨海县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响水县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东台污水处理厂 │
│(2.5万吨/日)、射阳县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大丰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1.5万吨/│
│日)。 │
│ 南通:南通第一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南通港闸开发区东港污水处理厂(2.5万吨/ │
│日)、南通开发区港口三区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南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4.5万吨/日)、│
│南通观音山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海门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启东污水处理厂(2.5万 │
│吨/日)、如东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如东洋口镇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如东洋口港污 │
│水处理厂(2万吨/日)、通州先锋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通州市富民污水处理厂(1.5万吨/│
│日)、海安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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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大气环境治理。制定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重点抓好电力、化工和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污染防治,严格禁止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禁止在新建、改造项目中使用淘汰的工艺设备。2010年前,建成一批燃煤电厂的脱硫减排项目,燃煤电厂都要建设脱硫设施;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国家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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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4:“十一五”沿海燃煤电厂脱硫工程 │
│ 连云港:连云港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削减10250吨/年)。 │
│ 盐城:盐城发电厂(削减3060吨/年)、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削减7400吨/年)、大│
│丰热电有限公司(削减900吨/年)、盐城陈家港化工园热电有限公司(削减900吨/年)、东台│
│苏中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削减780吨/年)、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削减780吨/年)、盐城热│
│电联合公司(削减840吨/年)。 │
│ 南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削减17640吨/年)、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
│公司(削减7620吨/年)、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削减1680吨/年)、通州美亚热电有限公司│
│(削减900吨/年)、南通新兴热电有限公司(削减900吨/年)、海门鑫源热电有限公司(削减│
│900吨/年)、南通江源热电厂(削减900吨/年)、海安美亚热电有限公司(削减900吨/年)、│
│如东热电厂(削减840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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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海上污染控制。完善港口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逐步实现运输船舶油类污染物零排放;落实海上船舶溢油、有毒化学品重大污染事故的处理措施,减少灾害影响;加强渔船渔港排污管理,增加渔港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逐步减少渔船排污入海量;加强海上倾倒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
第二十八节 环境管理
72. 严把项目准入门槛。严格实行开发区和产业集中区区域环评、建设项目环评、限期治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成本意识,根据不同海域环境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区设立环保准入门槛,合理引进项目和布局产业,禁止布局和发展高污染产业。对已有重污染企业定期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通过改进技术、工艺和管理,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必须限期关停。积极推行排污权有偿交易机制,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引导企业和园区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73.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全省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和监控,及时准确掌握和评价环境污染现状和趋势。建设环境污染预警和应急系统,完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的监管网络。沿海各级政府要依法强化对近岸海域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区的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不符合规定的开发活动。对不符合本规划的开发项目和开发区,应限期清理和整改。严格控制入海排污口数量和布局,实施集中排放。
第二十九节 海洋灾害防治
74. 强化海洋环境灾害应急管理。建立省市两级海啸、风暴潮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加快建立海洋预警预报服务业务和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发布海洋水文、海浪预报信息。围绕海洋灾害预警、响应和善后处置全过程,重点加强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制定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建设海上交通管理系统,加强海上搜救设施和搜救基地建设,提高海上搜救能力和防治海洋灾害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75. 加强气象灾害防治。强化海上气象监测,提高海洋气象信息收集和海洋气象预报的能力,对重大灾害性海洋天气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健全海洋天气预报传输网络,建立预报服务业务体系和完善的海洋气象信息发布体系。
76. 加强海岸侵蚀防治。加快护岸工程建设,探索海岸治理与港口开发建设有机结合的途径,采取必要的工程和生物防治措施,保护潮滩和海堤。严禁开采海滩砂,必要时可进行人工填砂。改善海滩环境,防止海岸后退。
第九章 开发保障与规划实施
第三十节 加快开放步伐
77. 开放是本区开发的重要动力。重点围绕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流入,着力建设投融资、人才开发、技术创新、政府服务等支撑平台,促进沿海地区开发开放。
投融资平台。资金投入是沿海开发的关键。据测算,为支撑沿海开发目标的实现,2006-2015年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需要30000亿元左右。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为各类资金注入沿海地区创造有利条件。有效争取银行资金,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扩大银行信贷投入。创新融资方式,引入和培育各类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激活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争取设立“江苏沿海开发基金”。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优先推荐条件成熟的本区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大力引进外资,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贷款、国际产业基金,为沿海开发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