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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沿海开发总体规划的通知


  49. 开展长江口综合整治。结合长江口北支综合整治,完善南通沿海地区灌排水系,提高淡水供应能力和排涝能力,并为发展江海联运创造条件。

第十九节 通信设施建设

  50. 进一步完善通信设施网络。继续加快以光缆为主、微波和卫星通信为辅,面向多媒体通信的宽带传输网络。继续发展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业务,大力发展数据和宽带多媒体业务。建设覆盖沿海海域的海上通信系统,构建沿海无线通信综合网络。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宽带城域网和接入网,实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工程,实现信息资源的开发、开放和共享。

第七章 人口集聚与城镇发展

  51. 本区中心城市首位度不高,综合实力不强,城市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能力较弱,影响了产业集聚和发展。随着沿海开发的推进和临港产业的发展,沿海地区对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的吸引力将不断增强。预计到2015年,本区人口将增加80-100万人左右,增加人口主要分布在三个中心城市、县(市)城区和临港城镇。

第二十节 中心城市发展

  52. 中心城市发展对沿海开发具有重要的辐射带动作用。连云港、盐城和南通三个中心城市要围绕形成人口规模超100万的特大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强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

  53. 连云港市发展。以建设人口超百万的特大城市、特色鲜明的区域中心城市、富有魅力的国际性海港城市为目标,坚持“以工兴港、以港兴市、以市带农”,推进中心城市行政、商务功能东迁,加快东部城区建设。把东部城区、新海城区、赣榆城区作为相互联动的三大增长极,把位于三极之间的海滨新城作为未来最重要的城市核心,完善城市空间布局。实施港城互动,密切港口与开发园区的联系,强化城市与港口相连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为载体,重点发展钢铁、能源、石油储备、化工、粮油加工等临港产业和医药、现代纺织、机械等优势产业。以东部新城为依托,大力发展技术、信息、交易、海事服务、货物代理等商务服务业,提升城市服务能力。

  54. 盐城市发展。以建设我国沿海地区现代化工商城市为目标,坚持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进一步明确市区各片区的定位,重点开发新城区。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增强城市功能。以省级开发区为载体,以建设汽车城、现代轻纺基地、绿色食品基地、生态化工基地为方向,加快发展汽车、现代纺织、化工、机械、医药、食品加工等优势产业,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层次。积极发展商贸、物流、旅游、产品市场、信息服务等服务业,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加强中心城市与上海、临海港口的联系,提高辐射带动能力。

  55. 南通市发展。以建设江海交汇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滨江临海的区位优势,加快接轨上海的步伐,全面提高在长三角的地位。按照构建百万人口特大城市框架的要求,构建城市开发新格局。注重城市与港区互动发展,加快船舶修造、现代纺织服装、机械电子、精细化工、轻工食品、电力能源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强化中心城市在江海联动开发中的枢纽作用。

第二十一节 县(市)城区发展

  56. 拥有深水港口资源的县(市)城区是沿海开发的重要载体。要加快灌云、灌南、响水、滨海、大丰、如东、启东等县(市)城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围绕形成中等城市,完善城市公共设施,着力为港口开发和临港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加快建立与中心城市、临港城镇之间的快速通道,注重与临港城镇互动发展,为临港城镇快速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57. 赣榆县、东海县、射阳县、东台市、海安县、通州市、海门市等县(市)城区也是沿海人口集聚的重要地区。要以改善环境、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为重点,加快县(市)城区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形成特色产业集群。按照海洋功能区划的总体布局和要求,以滩涂资源综合开发为重点,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临海产业。通过培育和壮大区域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县域经济,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壮大城市规模,加快形成中等城市。

第二十二节 临港城镇发展

  58. 临港城镇是沿海港口建设、产业集中区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依托。燕尾港镇、堆沟港镇、陈家港镇、滨海港镇、黄沙港镇、裕华镇、长沙镇、吕四港镇等临港城镇发展应以港口开发为先导,以临港产业集中区为重点,依托临港产业发展,带动人口集聚,扩大城镇规模。围绕形成小城市的目标,预留足够的产业发展空间和人口集聚空间,将城镇、港口与周边地区作为有机整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快路网、供水、供电、通信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功能,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增强对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的支撑能力。

第八章 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

第二十三节 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

  59. 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将全省进一步划分成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总体要求,明确沿海地区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本区内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矿产资源(开山采石)禁采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等均属禁止开发区域,这类区域要按规定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本区内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脆弱、灾害频发且威胁较大、水资源供给严重不足、环境容量较小的区域,以及入海河流河口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为限制开发区域,这类区域要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实行保护优先、适度开发。

第二十四节 滩涂开发与利用

  60. 按照依法、科学、适度、有序的原则,开发和保护并重,因地制宜、合理开发滩涂资源。实施新一轮滩涂匡围、高标准配套和促淤保滩工程,重点在盐城和南通境内开展滩涂匡围,探索滩涂匡围和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形成节约、高效的开发模式。到2010年,全省围垦滩涂总面积40万亩,通过新老垦区改造形成耕地28万亩。加强对已围滩涂配套设施的建设,根据生产与建设需要,制定达标计划,完善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使已围滩涂尽快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节 沿海重要资源保护

  61. 保护海洋地质地貌资源。重点保护辐射沙洲沙脊群、龙王河口羽状沙嘴、海岛海蚀海积地形、灌河口至翻身河口贝壳沙堤、连云港古祭葬群、连岛古石刻等典型的海洋地质地貌,避免有关开发行为对邻近的海洋地质地貌造成破坏。

  62. 保护海洋生物资源。深入实施海洋渔船“双控”制度和海洋捕捞转产转业计划,加大渔业资源人工放流、人工鱼礁和苗种繁殖保护区建设力度,打击滥捕等不法行为。建立和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减少海水养殖的自身污染。

  63. 保护沿海湿地资源。重点建设射阳、大丰、东台湿地与沼泽生态系统保护区,新沂河、新沭河入海湿地生态保护系统以及长江口北支湿地生态保护区,避免海滨湿地与河口生态环境退化,并积极恢复被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

  64. 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网络,有效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严格监管外来物种引入和转基因物种扩散。在自然保护区建设野生动物繁育基地和珍稀植物培育基地,对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第二十六节 生态功能区建设

  65. 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重点实施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大丰国家级麋鹿自然保护区、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连云港云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等一批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护,以及盐城市湿地生态恢复系统等生态功能保护区工程。建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严格管理,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导致生态退化的开发活动和人为破坏活动。

  66. 加快生态林带建设。加快建设云台山森林保护区、射阳林场、大丰林场、东台林场以及沿海防护林等,在海堤及滩涂地区建设生态林和经济林带,形成沿海自然生态防护屏障;在新沭河、新沂河、苏北灌溉总渠、黄沙港、斗龙港、王港河、通启运河等主要河流两侧和水源保护区建设生态林带,提高沿海地区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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