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妇幼保健体系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10年,市级妇幼保健院(市妇儿医院)力争达到三级甲等标准,有住院部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余的妇幼保健机构通过省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
2.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到2010年,全市孕产妇产前筛查覆盖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分别达到100%和9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和老年妇女的妇科病检查,完善优生优育监测服务。基本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模式。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加强对孕产妇尤其是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保证母婴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责任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卫生强市”和“平安宁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领导,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的要求,针对外来人员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合理增配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协商、合作和互动机制。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员和联络员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二)加大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确立公共财政的理念,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机制,调整卫生事业经费的使用结构,增量部分要向公共卫生倾斜。市和县(市)、区财政要保证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防治经费和免疫规划、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执法等其他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市财政每年继续安排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本级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切实提高财政投入的绩效。
(三)广泛动员,构建社会支持平台
建立健全调动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机制,促进公共卫生工作的全社会参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建设健康城市行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公共卫生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发挥各种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和公益活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主动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提倡健康生活、科学生活理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