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科研教育材料送审安排
我局今年的职称晋升科研教育材料审核将主要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各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号)和 《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深卫科发[2003]10号)要求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科研课题材料及继续医学教育材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我局,我局再对上述材料进行复核。
(一)科研课题阶段性成果鉴定:
1、审核程序:
(1)各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课题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出具意见,单位审核盖公章;
(2)市卫生局对各单位的审验情况进行复审。
2、需提交材料:
(1)《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立项科研课题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原件一式两份(必须在表格右上角标明“职称申报人”,并用A3纸双面印制)。
(2)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复印件一份;
3、已按规定程序结题的项目,提交经我局科教处审核并盖章的《深圳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一份。
(二)继续医学教育材料审核
包括申报高、中、初级所有人员。
1、学分要求:学分授予标准及要求按《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执行,验证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的学分证明材料(若现有职称是2000年1月1日后取得者,则从取得现有资格当年1月1日起计算,并需提供现有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2、审核程序:
(1)各单位科教科对申报人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录入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出《多年度学分证书》并审核盖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公章或公章。单位无此系统的人员需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购买并填写《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电话:25639935)
(2)市卫生局进行周期性验证,并在《多年度学分证书》或《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上审核盖章。
3、提交的资料及操作方法:
(1)从管理系统里打印“多年度学分证书”:综合统计→多年度学分证书打印(可选输出项选I类学分、II类学分、国家级学分)→打印;
(2)从管理系统里打印“详细情况明细”:综合统计→个人学分情况查询→详细情况明细(按年度排序);
(三)科研和继续教育材料送审时间、地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