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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2、各保险公司要坚持按照“低费率、宽险种、高保障、梯度续保、低步入轨、微亏起步”的经营原则开展农村保险试点工作。各保险公司要本着让利于民的宗旨,科学测算,小额起步,放宽险种,严进宽出。次年(期)续保时按上年(期)度赔付率分别不同比例给予农户优惠,调动农户参保、续保的积极性。
  3、坚持“政府引导、农户参与”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把开展农业保险作为加快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大事来抓,广泛发动群众,引导农户积极参保投保。
  4、坚持“循序渐进、以点带面”的原则。根据我市农民人均收入的实际,农村保险不能一哄而起,要以生猪、麻竹、水果、水产和示范新村农民人身综合保险为突破口,先试点,后推广,发挥典型引路的积极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行。各县(区)、各保险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5、按照“市场运作、以险养险”的保费运行原则,由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封闭运行。
  三、加大农村保险试点政策扶持力度
  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借鉴国内外政府支持发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建立分层保险风险分担的防范机制,各级政府要坚持“政府补助、农民(业主)缴纳、保险公司在费率上适当优惠”的保费来源原则。各级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要财政投入扶持,按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生猪保险,每头生猪保费10元,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助2元,农户缴纳6元;果树保险,每亩果树保费15元,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助5元,农户缴纳5元;麻竹保险,每亩麻竹保费12元,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助4元,农户缴纳4元;水产养殖的保费,市、县(区)财政各承担30%,养殖户承担40%;每户农民投保“小康之家”《合家欢》农民综合人身保险,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助30元,每户农户缴纳98元。政府以奖代补的资金由投保户凭保单到所在乡(镇)财税所领取,财政以奖代补的实施期限暂定一年。二是有条件的县(区)可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专项资金。三是各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要降低保险费用,提高农民的保险费支付能力和支付比例,准备充足的保险赔付准备金,当好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的先行者。
  四、落实农村保险试点的任务
  根据我市的现状,内江农业保险首先选择在种植业、养殖业的部分业主和适度规模大户中开展试点工作,农民生活保险选择在10个示范新村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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