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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府发〔2006〕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降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风险,切实帮助农民增产增收,促进内江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省保监局将我市确定为农村保险试点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生猪养殖、果树种植、麻竹生产、水产养殖和示范新村农民综合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现将开展农村保险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保险试点的目的意义
  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是一个灾害多发地区,农业自然风险较大,因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都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农民生产生活,影响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进入新阶段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根据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地方财力,农业生产力水平以及市场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保险,降低农业自然风险和农民生活风险,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化解农民生产生活风险,保障农民切身利益。通过保险,可以提高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生产自救水平,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灾致贫、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确保农民生活稳定。开展农村保险可以有效化解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降低风险就是服务“三农”、就是对农民的帮助,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农村保险工作就是支持农民。因此,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业政策性保险的经验,逐步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和体系,为全市农业保障体系的建立提供宝贵经验,确保农民增产增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政策性保险制度的建立,政府要当好倡导者、设计者、推动者。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群众,以多种形式动员、引导农户积极参保投保,通过农业保险这一新机制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和农民生活风险,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明确农村保险试点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倡导、公司经营、农民自愿、政策支持、以险养险”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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