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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内江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的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要完善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由市卫生局牵头制定贯彻市人民政府群体性聚餐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由畜牧食品局负责牵头研究制订内江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研究制订内江市农产品市场管理办法,由市粮食局负责牵头研究制订内江市粮油产品市场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研究制订内江市酒类市场管理办法,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研究制订内江市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等制度,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研究制订内江市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制订内江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此外,由质监局会同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畜牧食品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水产局等部门提出加强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具体方案,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检验检测。
  (三)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食品监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努力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完善覆盖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争取资金、技术、设备支持的同时,保证专款专用,加强监管。
  (四)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情况,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要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适时向社会发布;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三、强化措施,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一)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两个《决定》的要求,以及国家八部委联合印发《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突出抓好五个重点:一是重点品种,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农村食品及当地群众对质量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食品等;二是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及长期存在制售、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区域;三是重点单位,中小型企业、非法加工窝点、小作坊、生产经营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饮料和儿童食品等风险较大食品的企业,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企业;四是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五是重点案件,涉及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
  (二)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食品行业中的部分企业作为试点企业,从食品信用体制,食品信用征集制度,食品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入手,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充分发挥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促进食品行业和企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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