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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府发〔200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近几年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食品安全事故还偶有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刻领会两个《决定》的精神和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全面履行职责,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状况,采取有力措施,科学、依法监管。要通过持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巩固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取得的成果,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全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开创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两个《决定》要求,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有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对酒类产销环节的监管;粮食部门负责对粮食原粮卫生、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粮购中粮食质量监管;畜牧食品部门负责对食品养殖环节的监管,水产渔政部门负责水产品和水产养殖领域内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具体负责进出境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同时,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分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和审核,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农业、畜牧、水产、粮食、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其它各有关部门也要以大局出发,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监管全面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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