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濛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府发〔2006〕15号)
资中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濛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七日
内江市濛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意见
《内江市濛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五届内江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审定通过,为抓好规划的实施和落实,切实做好濛溪河水环境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濛溪河水环境保护工作
濛溪河已成为内江、资中城区约50万人的饮用水源,也是沿河群众的生活、生产用水源,其水环境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保护好濛溪河既是践行“三个代表”和树立“以人为本”观念的体现,也是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这一重要指示的具体实践。
濛溪河水环境保护是一项全流域的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内容涵盖各方面,是一项需要从多角度、多层次综合考虑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将濛溪河水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采取措施,确保濛溪河水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投入到位。
二、加强宣传,做好动员
为推动规划的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一是在各级政府及部门进行宣传动员,加大濛溪河保护的领导及监管力度;二是广泛在濛溪河流域资中县境内的九个乡镇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濛溪河的队伍中来;三是要做好工业企业主、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主、水产养殖业主、生猪屠宰场业主等的思想工作,使其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污染治理。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对濛溪河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实行统一领导,资中县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下述职责组织、监督规划的实施。
(一)、资中县政府职责:资中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对县属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的职责进行任务分解,并负责监督落实;负责制定濛溪河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紧急信息报告制度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