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勇士的决定
(内府发〔2006〕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我市涌现出了一大批见义勇为的公民。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与侵害时,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正气凛然,不畏强暴与险情,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分子和各种自然灾害展开了英勇的斗争,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他们是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传统美德的继承者和发扬者,是维护社会安宁的功臣,是时代的英雄。
为弘扬正气,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鼓励公民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推动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
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曾惠良、严远彬、吴文华、苏从明、罗伟平、李贵禄、兰瑞兴见义勇为勇士称号。每名见义勇为勇士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2万元,发给已牺牲的严远彬和吴文华两名勇士家属慰问金各2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精神,为维护社会治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学习他们的崇高精神,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积极参与平安内江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