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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三)加大安全法规宣传,强化安全意识教育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要求,充分调动人力、物力,加强安全法规及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一方面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利用安全例会、业务培训及专项检查等时机,在提高操作技能的同时加大安全教育,以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遵章守纪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开展“安全宣传村村行”活动,除利用新闻媒体和有线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外,要到沿江村社、学校、场镇播放或散发安全宣传画、宣传手册、事故安例、安全宣传音像资料,同村民和学生面对面进行教育,特别要深刻剖析“3.15”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开展“7.12”、“6.22”、“9.27”、“3.15”等特大事故的警示教育,用血的教训唤起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警钟长鸣,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四、专项整治的要求
  (一)认清形势,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月15日,广安岳池发生一起自用船非法载客,死亡28人的特大沉船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章载客、严重超载、管理失职、监管失效,属人为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李盛霖部长、张学忠书记、张中伟省长先后作了重要指示,对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安排、严密组织,认真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为抓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应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检查指导,抓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三)协同作战,责任明确。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安监、交通、水利农机、建设、旅游、农业、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及海事、渔政机构根据省、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树立全局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和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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