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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内府发〔2006〕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安委明电〔2006〕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6]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27号)的要求和温家宝总理及张学忠书记、张中伟省长等领导的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广安岳池“3.15”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稳定我市水上安全形势,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目标
  通过以“整顿水上运输秩序、整顿监管队伍和加强安全宣传”的 “两整顿一加强”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项整治活动精神,规范水上运输秩序,强化安全监管,达到“乡镇船舶无超载,渔船、自用船无非法载客,重点渡口、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管理无空档”的整治目的;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起以县(区)、乡(镇)政府责任制为核心,以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渔政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整治对象
  一是乡镇、村举办的企业、乡村集体和个体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二是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三是江河、水库、湖泊、公园、风景区等水域中的游览船舶;四是城乡渡口的渡船;五是从事渔业养殖及其辅助活动的渔业船舶;六是农场水域的船舶。
  三、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厉整顿水上运输秩序
  1、坚决取缔、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行为。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安监、交通、公安、水利、监察等部门协同,对照“三个专项整治”(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标准立即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自用船、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农用船的监管,划定农用船航行区域。各级渔政机构要严格限定渔业船舶的用途,从严管理,严厉打击渔船非法载客、揽客。要以铁的纪律、铁的手段、铁的心肠 ,加大清理整顿的排查力度和打击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同时采取各种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人民群众主动检举举报。加强对源头和过程执法,打击超载和冒险航行行为,整治期间对违法行为一律采取顶格处罚,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拆解的坚决拆解,决不手软。对恶意违法、屡教不改的责任人员要提请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对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搜集整理,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上的难点和进展情况,提请政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公告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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